基金會各項測驗施行原則如下所示:若試場所在地宣布【停止上班或停止上課】,則該區考試延期舉行(延期一次為限且不予退費),考試日期將順延二週後考試,若考場日期另有安排,將由考場主動通知考試日期;若試場所在地宣布【照常辦公、照常上課】,則該區考試照常舉行。
再次提醒應考者留意颱風動態及自身安全,考試施行與否,依
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】宣布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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